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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篇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